日本中央大学校长永井和之到上海大学做讲座

创建时间:  2012/04/13  李歆珅   浏览次数:   返回

       4月10日下午,在宝山校区A427教室,日本中央大学校长永井和之教授作了题为《关于国际市场的统一与公司法》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建国主持,崔文玉副教授、刘华老师担任翻译,李立新副教授及50余名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永井教授的讲座。
       讲座围绕日本在国际市场中的博弈和日本新公司法中国际化的体现进行了深刻阐述。首先,永井和之教授介绍了在国际市场的统一化进程中,日本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日本公司在从事商务活动中,遵循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在限制少的地区设立公司,在其他富庶的地区从事商业活动。因为对于日本企业家来说,过多的规定会抑制企业自身的发展,使得企业不能够在良性竞争中获得优势。从环境保护上看,对于企业的要求也会迫使企业在成立初期,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本用于达到减排,使用清洁能源等环保指标。这样可以使企业花费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当然,他也提出,从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上看,这一点很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之后,永井和之教授讲到了由于"奥林巴斯破产事件"日本议会展开了对于新公司法的立法工作。2005年之后,日本公司法与商法相互独立,各自成为一个体系。为的是使日本企业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业一样,能够自如地从事并购和收购活动。日本2005年的公司法规定:日本可以成立纯粹的控股公司。这样一来,意图展开收购和并购的日本公司就可以通过其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在收购并购领域大有一番作为,不需要再通过修改章程来迎合旧法的规定。
       此外,永井和之教授还提到了日本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否要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问题"、工资制度的改变问题、从"原有日本型企业经营方式向美国型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等发人深省的问题。表达简明扼要,又独具匠心;阐述流利深刻,又富有内涵。永井和之教授以其专业的商法视角,逐渐将同学们引向法律对商业制衡的道路。让我们树立了走出国门,树立国际视野的理念。
       讲座最后,永井和之教授还借同学的一个问题表达了自己对于新日本公司法的看法,认为公司法不应该包括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因为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独立法更能够表达民众的诉求。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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