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上海大学“小米奖(助)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1/18  井晓昌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第三届研究生“自强之星”暨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推进上海大学研究生榜样引领工程建设,鼓励优秀研究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树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服务和自强励志的标杆典型,支持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圆满完成学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第三届研究生“自强之星”暨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含)及以上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以往获得小米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评。

二、奖项金额与评选名额

(一)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

评选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各10名,每名同学获得小米奖学金5000元。

(二)研究生“自强之星”

评选研究生“自强之星”10名,每名同学获得小米助学金5000元。

三、评选标准及资助条件

(一)研究生“科创先行者”

1.富有创新精神。热爱科学,乐于学术钻研,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自强不息、勇于探索、励志奋进的创新精神。

2.学术水平突出。在学术研究和学科专业知识方面的表现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

3.科创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4.实践成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5.勇于创新创业。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勇于尝试以技术革新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二)研究生“实践梦想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开展经常性、有组织、有内涵的高质量实践,在知行合一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

2.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开展创新性、特色性的专业实践,以专业技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难题。

3.积极走进基层、边远地区、社区、农村、军营等,面向普通基层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群体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贯通。

4.积极参加国情考察、社会观察、调查研究等调研实践,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和参考。

5.主动投身公益事业,在重大赛会、社区建设、国际服务、支教扶贫等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三)研究生“自强之星”

基本条件:

1.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业成绩优良。

4.勇于直面困难,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全校研究生中能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荣誉。

2.在科研创新方面有优异表现,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3.在创新实践方面有优异表现,参加学科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4.长期致力于从事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在校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5.在克服困难、自强不息、道德弘扬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励志事迹在校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产生较大正面反响。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中心)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产生相关奖项候选人,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奖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各奖项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在科技创新、实践服务和自强励志方面表现突出。

每类奖项各学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经院内公示3天后,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终评

学校将在12月上旬组织召开评审答辩,结合学生个人事迹、学院推荐意见,及答辩展示情况,最终评选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创先行者”10名,“实践梦想家”10名,上海大学第三届研究生“自强之星”10名。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填报材料,于2024年11月29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宝山校区A600,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ygb@oa.sh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小米奖助学金,文档名同),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创先行者”申报表》(附件1)《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实践梦想家”申报表》(附件2)《上海大学第三届研究生“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3)

2. 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3.《上海大学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自强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中心)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把评选过程作为选树研究生榜样的良好机会,深入挖掘实践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典型。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事迹宣讲会等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

(三)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各学院(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帅 

联系电话:021-66134532

电子邮箱:ygb@oa.shu.edu.cn


附件1:《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创先行者”申报表》

附件2:《上海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实践梦想家”申报表》

附件3:《上海大学第三届研究生“自强之星”申报表》

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附件5:《上海大学研究生“科创先行者”“实践梦想家”“自强之星”申报汇总表》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 暨研究生“小米特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积极参与各类高水平创新实践大赛,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研究生“小米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项金额

评选“创新实践之星”5名,获得小米特等奖学金20000元。

三、评选条件

面向“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的研究生群体,旨在激励广大研究生以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创新为导向,将学习专业知识与提升实践能力相结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创新精神、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自立自强;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在读期间未受过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

4.2024年度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实践大赛(附件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清单),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大赛组委会成绩公布公告为准,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11月)。

5.当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含国家港澳台侨奖学金)、往年获得小米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评。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2)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高水平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得以第一专利权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著作权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积极参加各类调研实践,主动投身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中心)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等方式产生相关奖项候选人,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奖项申报表,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审推荐

各学院(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经院内公示后,于11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终评

学校将在11月底组织召开评审答辩,结合学生个人事迹、学院推荐意见,及答辩展示情况,最终评选上海大学 “创新实践之星”5名。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填报材料,于2024年11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宝山校区A600,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oa.sh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创新实践之星,文档名同),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2024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报表;

2.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

3.相关获奖及荣誉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中心)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深入挖掘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典型。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事迹宣讲会等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

(三)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各学院(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6134532

电子邮箱:ygb@oa.shu.edu.cn


附件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清单

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

附件3:2024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报表;

附件4: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要求。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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