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友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成立于2021年6月,于 2025 年将四年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及《上海大学校友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大学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 2025年上半年启动换届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本次校友会换届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对校友会的发展要求,根据上海大学校友会理事会的相关意见,严格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上海大学校友会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会员代表及理事任职条件
上海大学校友会会员及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上海大学校友;
(二)热爱母校,关心母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五)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1)根据相关组织管理条例,现职、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需取得相关组织部门审批同意;(2)由于上海大学校友会是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会员代表及理事须为上海市户籍。
三、会员代表及理事产生方式
经校友自荐,校友分会及各类校友组织、学校相关单位推荐,上海大学校友会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整理初步名单后,上报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经民主协调、充分酝酿后,产生新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新一届校友会理事经上海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四、校友自荐、推荐
有意自荐或推荐为校友会会员代表或理事的单位及个人,请于5月6日前填报:《上海大学校友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sdxyh@oa.shu.edu.cn,或纸质版表格报送至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大路99号)B楼103室。
联系人:井晓昌
联系电话:66135628
邮箱:sdxyh@oa.shu.edu.cn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B楼103室

上海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2025年4月27日